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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李俊鑫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日期:2003-05-02 点击:

机械学院院字[2003]14号

关于给李俊鑫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院属各学生班级

      李俊鑫  男    02成型-1班学生

  该同学于4月29日将本人ID 卡借给同宿舍的大庆石油学院学生。该宿舍同学持借来的ID卡午间在燕大食堂就餐,当天下午被查出。李俊鑫同学的行为给我校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造成了极坏影响。为保证全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机械工程学院4月23日下发的《重要通知》规定和学校有关预防“非典”的文件(通告)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李俊鑫同学记过处分。

  望广大同学能够引以为戒,遵守学校纪律,彻底断绝“非典”的输入渠道,让“非典”远离同学,远离燕大。


机械工程学院

2003年4月29日

0335-8057031

0335-8074783

mec@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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