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燕山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学院本科生吴俊鹏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已达到退学条件,应予以退学处理。
因与学生及其监护人难以有效联系,退学告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寄回,根据相关规定,现通过网站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公告期为2025年4月24日-4月3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学校将按规定注销其学籍。学生信息如下:

学生本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按照《燕山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向学校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