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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4-24 点击:

学院各单位:

为确保学院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关于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实验室安全工作摆在更突出位置,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意识,将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至每位实验师生,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主体责任。学院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教育培训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三)强化制度建设。各实验室根据实验室危险源种类和实验过程风险,制定规范操作规程、有针对性的控制和防护措施、重要危险源应急处置预案等,确保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强化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对新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和应急培训,禁止不具备准入资格人员进入实验室。各单位要结合专业特色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科研实验室,导师应针对科研项目对学生进行专门的设备使用培训、危化品安全使用培训等。

二、近期工作安排

(一)学院各单位自查及整改(4月25日—4月30日)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0及河北省高校66条安全隐患共性问题清单(附件2),务必于4月30日前完成所属实验室的安全自查及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本次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台账(附件3)于4月30日上报。对于短期无法整改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全部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学院安全检查及整改(5月6日—5月10日)

学院将成立由处级领导、实验室主任组成的检查组对部分实验室(一、二级实验室必查)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将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并上传至安全检查系统,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应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结果。

上两轮自查结束后,学校及省教育厅将开展飞行检查,届时请各单位做好迎检准备。省教育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高校,将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

三、其他事宜

(一)实验室分级分类

实验室分级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各实验室在自查中应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确认,如有危险源发生变化的及时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中进行更改并重新生成安全信息牌,近期学院将统一打印塑封版安全信息牌张贴。一级实验室信息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二)实验室自查、检查频次及安排


级/红色级实验室

级/橙色级实验室

级/黄色级实验室

级/蓝色级实验室

院级检查

每周1次

每月1次

每季度1次

每半年1次

实验室自查

4天1次

半个月1次

一个月1次

3个月1次

学院将按照检查频次,组织检查组对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每次检查的隐患问题将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各实验室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学院管理员将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下达安全自查任务,请各实验室按照要求自查并填报自查结果。

(三)危险化学品管理

因学院学科交叉融合需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数量日渐增多,试剂种类繁多。实验室负责人务必熟知所使用危化品的化学安全技术说明,掌握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做好危化品安全周知、防护急救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妥善保存取用。实验导师必须对实验进行讲解,指导学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学院对有危化品储存的实验室实行严格管理,加大检查频次。

5月中旬,请涉及危化品的实验室针对所使用的试剂类别拟定一份危化品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上报学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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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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