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教职工:
为加强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根据学校《燕山大学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将开展出国(境)证件排查、梳理和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普通教职员工(处级干部、涉密人员除外)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应全部主动交由学院集中保管,不得私自保管。注:处级干部、涉密人员的证件,由学校相关部门管理。
2.教职员工申领(换发、补发)证件应填写《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表》(见附件2),报所在单位、人事处审批。申领(换发、补发)的证件,应自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后5个工作日内,交由学院集中保管。
3.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应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3),按程序进行审批。借出证件的应在回国(入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回学院保管。
4.新入职教师信息定期由学校相关部门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019年以前入职教职工的证件持有情况学院已掌握,请2019年1月以后入职的教师,如无有关证件,需要提交本人签字的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说明(见附件4)。
5.访问学者需要持因私证件的,应按照学校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具的同意派出函或者国际合作处出具的其他同意出国(境)材料,借出因私证件。
6.请有广大教职工认真遵守有关规定,11月15日前将证件或相关说明交至学院办公室。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上交的,需提交经系部、学院负责人审核的有关情况说明(参考模板见附件5)。
联系人:曹素静怡(机械馆313室) 电话:8057031
附件1《燕山大学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表》
附件3《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附件4 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说明
附件5 无法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有关情况说明
中共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