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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大机党字[2020]2号-研究生发展对象管理办法
日期:2020-12-25 点击:

 

为严肃党员发展的程序和标准,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确保吸收高学历层次中的优秀分子和优秀学生加入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燕山大学基层党务工作手册》相关规定,结合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实际情况,切实落实《中共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确定发展对象前组织理论考核

在严格执行中组部、燕山大学组织部等上级党组织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规定的基础上,严肃党员发展程序,细化党员发展标准,提高党员的理论素养,在发展党员确定发展对象工作之前,学院党委组织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理论考核。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理论考核或理论考核未能达到学院规定的标准则不能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1、理论考核的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开学初第4-6周进行。

2、理论考核的对象:考核时近2期党校培训合格的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且在党支部考察中认定为表现良好,符合学院规定的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3、理论考核的基本形式:理论考核以统一笔试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试题实行百分制,分客观题(占90%)和主观题(占10%)。

4、理论考核的基本内容:主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日常学习中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国内外时事、校情校史、校规校纪、党章党规、党务实务、以及最新的重要理论论述等的学习和掌握情况。

5、理论考核的试卷评定:客观题由学院党务负责老师、学院党务中心进行集中阅卷,主观题由学院抽调辅导员组成阅卷组限时完成阅卷,阅卷应在笔试结束后1周内完成。

6、理论考核的成绩评定标准:将考核对象的笔试主客观题目成绩相加,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当学期研究生计划发展党员数的1.2倍(不足1人按1人计算)截取排名,前2/3成绩优异者不进入第二轮复试,后1/3进入第二轮复试暨个人答辩环节。

7、个人答辩环节:学院组织复试的入党积极分子统一展示个人日常学习生活表现,个人可制作PPT及音视频资料进行辅助,学院随机抽调研究生党员和辅导员老师组成评委会进行综合考核,笔试成绩不带入复试,依据评委会给定的个人答辩平均成绩进行排序,成绩靠前者优先考虑确定为发展对象。答辩评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学生党员占比不应少于2/3

8、依据上级党组织每年下发的党员发展名额确定最终的发展对象数量,实际发展的预备党员数有增减,则依据个人答辩的成绩排名顺序进行发展对象的增减。

第二部分  确定发展对象及成长进步展示

9、各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在综合入党积极分子各方面表现和理论考核成绩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支部发展对象。

10、学生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后,汇总整理其各方面表现情况上报学院党务中心,由学院党务中心负责组织制作宣传展示材料,在校院相关党务工作平台进行发展对象的成长进步宣传展示,树立榜样示范作用,同时接受党内外监督。

11、各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由学院党务中心统一组织成立“小微志愿服务队”,协助校院机关、系部、实验室、学生组织进行日常办公和活动开展,提供临时性小规模人力资源服务。每期确定的发展对象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10小时//学期,或20小时//学年。

12、学院党务中心负责对发展对象的服务时长进行记录汇总,汇总相关机构的服务需求,组织分配任务,监督发展对象完成服务,及时向所在党支部反馈其志愿服务情况,定期组织志愿服务公示。

本办法由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423 

0335-8057031

0335-8074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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