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学院院字[2003]24号
关于确定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
机械工程学院
2003年5月16日
附件:
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确保并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导师的条件
1. 本院硕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中,在副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或以上岗位,年龄不超过58周岁的教师(博士生指导教师可招生到停招博士生为止;对超过58周岁 ,因工作需要,又有课题和经费的正教授,可继续招生到62周岁),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
2. 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
3. 应有明确的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
4. 至少能承担一门研究生学位课程的教学并开设一门专业选修课程,具有指导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的能力。
5. 能较好地履行导师的职责,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严谨的治学态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遴选导师的程序
1. 已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满足副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上岗条件,直接获得当年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
2. 对于新增补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需本人申请,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方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3. 对于学院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报学校研究生部备案。
4. 其他院系教师申请在我院指导硕士研究生事宜,由我院、研究生部及相关院系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