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学院院字[2003]16号
关于给郑利军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院属各学生班级:
郑利军 男 01机自-9班学生
该同学于4月29日将本人学生证借给大庆石油学院学生。该宿舍同学持借来的学生证进入校园,午间在燕大食堂就餐,当天下午被查出。郑利军同学的行为给我校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造成了极坏影响。为保证全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机械工程学院4月23日下发的《重要通知》规定和学校有关预防“非典”的文件(通告)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郑利军同学记过处分。
望广大同学能够引以为戒,遵守学校纪律,彻底断绝“非典”的输入渠道,让“非典”远离同学,远离燕大。
机械工程学院
200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