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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鼓励教师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助教岗位的有关规定
日期:2007-05-11 点击:

院属各单位:
  为提高教学质量,改善博士研究生生活条件,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能力,特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1) 讲授本科生课程的博士研究生导师,需提供一个助教岗位;
  (2) 教学工作量比较繁重的授课教师,即上一学年内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和研究生授课工作量之和超过400学时者,需提供一个助教岗位;提倡和支持其他授课教师提供助教岗位;
  (3) 机械工程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有资格受聘上述助教岗位。助教岗位面向全院,但课程所属学科博士研究生优先;
  (4) 本规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

0335-8057031

0335-8074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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