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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技厅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日期:2024-06-05 点击:

院属相关教师:

河北省科技厅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将我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流程

1、申报人请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hebkjt.cn/)在线填写申报书,无平台用户的申报人请填写《用户申请表》(附件1),于6月10日前发送至kyk@ysu.edu.cn。

2、本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四个方面,具体申报要求、申报条件等相关内容详见附件2。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申报本批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申报人(含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础研究项目除外)、在研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与本批次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最多1项。

3、本年度已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有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在研中央引导地方基础研究项目(截至2024年1月1日执行期结束的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该专项的“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指南代码:6020401)类别

4、截至2024年1月1日,有在研中央引导资金项目的省级平台,不得再次申报“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省部共建实验室,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科技创新基地项目”。该类项目申报人须为基地固定人员,填写申报书时应将单位出具的基地固定人员证明作为附件上传。因限额申报,请申报人务必与本学院科研科联系,择优推荐

三、其他要求

1、填报项目起止时间时,开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4年5月。执行期为两年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执行期为三年的,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

2、项目应分年度确定绩效指标。项目绩效指标总数不得低于5项。(申报通知中绩效指标要求不足5项的,通过增加自选指标进行补充)。特别是立项第一年度应有明确可考的绩效指标目标值,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项目第一年度绩效指标目标值应达到总目标值50%以上

3、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要求格式规范,双方分工明确,权属清晰,内容与所申报项目紧密关联,涉及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的项目,应提供成果知识产权证明;若知识产权为合作单位所有的,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合同)使用印章应为法人单位印章

4、项目负责人及骨干人员科研水平及主要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应作为附件上传。

四、时间节点

5月27日-6月20日申报人在线填写申报书;

6月18日学院交申报书单位承诺页及盖章页至世纪楼1001室;
附件下载:https://notice.ysu.edu.cn/info/2215/18805.htm




机械工程学院

2024年5月27日


0335-805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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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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