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总结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教学成果的引导激励作用,提升办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评审范围涵盖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1.高等教育(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内容聚焦国家在高等教育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契合当下高等教育发展需要,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五育并举”育人模式、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2.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内容聚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方面。重点围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学科交叉融合、课程思政建设、科教融汇、产教融合、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建设与改革成果。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教育教学理论或者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在专业领域、区域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校(企)联合申报。
2.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须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教学工作规范及职业道德。第一完成人在我校有五年以上教学或者教学管理经验、教学与科研业绩突出。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个,完成单位和完成人顺序按其对成果所做贡献确定。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
4.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应经过学校或有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项目结项且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优先考虑教改效果显著、实践检验丰富的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和“质量工程”项目(一流本科专业与课程、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虚拟教研室、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团队等)的成果。
5.成果完成以来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2023年申报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3年12月底。
6.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应正式出版。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
7.每个单位可牵头申报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各1项。超过1项的需推荐排序。
8.以往所有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无特别创新不可重复申报。
9.本次教育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奖项,根据申报情况评选出一等奖和二等奖若干项。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准确理解教育教学成果的内涵,准确区分教育教学成果与教学心得体会、教研成果和科研成果。
2.准确表达名称。成果名称应完整不宜太长,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不可通用化、一般化或像口号,存在出现论文名称等问题。
3.准确描述成果形式的概述。成果的概述应该是具体内容的浓缩和精炼,应用简炼、概括、准确的词语来描述。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1.所有成果均需由所在单位推荐,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统一报送以下材料:
(1)燕山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内含教学成果总结报告和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附件1,一式3份);
(2)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发文予以确认并奖励。
3.所有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底。
五、提交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4年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关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1)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世纪楼50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k@ysu.edu.cn;
(2)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世纪楼70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lb@ysu.edu.cn。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严格审查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学校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 系 人:黄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8047707、8074700
附件:关于开展燕山大学2023年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燕山大学通知系统 (ysu.edu.cn)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