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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燕山大学2021年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15 点击:

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总结推广学校教育教学先进经验,提升办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届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为: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主要包括:

1.在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三全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方面取得的成果。

2.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科教产教融合、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六卓越1拔尖”2.0计划、“双万”计划、“四新”建设、强化实践育人环节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3.在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四个回归”、推进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4.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探索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等方面的取得成果。

5.在推进“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课堂教学,开展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评价,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项目水平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信息系统、视频资源、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要求

1.教育教学成果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

2.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个,完成单位和完成人顺序按其对成果所做贡献确定。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严禁弄虚作假。

3.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应经过学校或有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项目结项且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优先考虑教改效果显著、实践检验丰富的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和“质量工程”项目的成果。

4.成果完成以来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2021年申报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1年10月底。

5.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应正式出版。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

6.本届教育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奖项。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成效,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要影响。

7.本次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每名教师可参与申报一项教育教学成果奖。各单位申报名额见附件1。

8.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可申报本次教育教学成果奖。

三、优先申报条件

1.优先支持在实践检验期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教育教学成果。

2.优先支持在实践检验期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成果。

3.优先支持在实践检验期获得省级课程思政建设改革示范项目的教育教学成果。

四、申报注意事项

1.准确理解教育教学成果的内涵,准确区分教育教学成果与教学心得体会、教研成果和科研成果。

2.准确表达名称。成果名称应完整不宜太长,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不可通用化、一般化或像口号,存在出现论文名称等问题。

3.准确描述成果形式的概述。成果的概述应该是具体内容的浓缩和精炼,应用简炼、概括、准确的词语来描述。

五、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1.所有成果均需由所在单位推荐,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对推荐成果签署意见并排序向学校推荐。需报送的材料有:

(1)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

(2)燕山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3,一式9份);

(3)支撑材料(电子版PDF,纸质胶装1套)。包括: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正式出版的论文、论著、教材,成果获得的奖励和报道,证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发文予以确认并奖励。

3.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成果有资格申报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学校将在一等奖获奖成果中择优进行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

4.上报材料应用档案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材料,并将申请书的封面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档案袋正反面。

5.所有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底。

六、提交时间

请各单位于11月15日(周一)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世纪楼50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k@ys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严格审查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学校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下载:http://notice.ysu.edu.cn/info/2213/9427.htm


                                                                                                                                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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