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妥善进行资产报废处置,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学院将于近期开展拟报废固定资产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见附件一)且无法满足使用需求。
二、报废处置程序及要求
1、报废流程。学院国资员将资产明细表发至系部(中心)联络员,由联络员汇总并下发系部(中心)资产明细信息(4月20日前)→资产领用人向所在系部(中心)联络员提交报废申请(4月24日前)→联络员初步审核后向学院提交报废资产明细(4月26日前)→学院国资员集中审核报废申请信息,并向对系部(中心)反馈审核结果→系部联络员对回收资产清点后,根据时间安排将报废资产集中至指定地点→单位国资员对实物进行现场审核→学校现场审核并回收→单位国资员进行账务处理
2、报废要求。各单位组织资产领用人对其所用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进行全面自查,严格对照报废条件,提交报废申请,报废单价3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需由系部组织专家对拟报废资产进行现场审查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见附件二)。同时,将“待报废”字样标签(见附件三)贴在拟报废资产的显著位置,以备审查和回收。
3、特别提示。只有达到报废年限才可提交报废申请及回收,不达报废年限不予以受理。需要拆除的设备(含空调)请提前与系部联络员联系。
4、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各系部要遵照学院统一安排,积极做好各阶段工作,加强联络、及时沟通,按时保质提交相关材料,确保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一 仪器设备类、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参考年限
附件二 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报废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需填写)
附件三 “待报废”字样标签(贴在拟报废资产显著位置,以备审查和回收)
机械工程学院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