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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配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业务经费的通知
日期:2023-05-17 点击:

院属各系部及相关研究生导师

根据研究生《关于核对2023季学期研究生业务经费的通知》要求(见附件1),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学校将划拨研究生业务经费,本次核算范围及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20212022级,每生4000元;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022每生2500元;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2每生1500元。

上述研究生包括因休学、保留学籍等复学的往届研究生,不包括留学生、已休学、退学和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目前,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费用支出为:

博士研究生:格审费100元、预评审费600元、预答辩费1200元、评审费1710元、答辩费1200元、印刷费100元,合计4910元。

硕士研究生:格审费50元、评审费480元(若送学位中心外审800元)、答辩费600元、印刷费50元,合计1180元(若送学位中心外审1500元)。

结合学校划拨经费缩减及以上费用支出等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按照研究生业务经费满足学位授予工作费用支出的原则,2023春季学期研究生业务经费分配如下:

博士研究生2021每生4000元,划拨至导师账户4000元

博士研究生2022每生4000元,划拨至学院账户2910元,划拨至导师账户1090元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022级,每生2500元,划拨至学院账户180元,划拨至导师账户2320元;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2每生1500元划拨至学院账户180元,划拨至导师账户1320元;

特殊说明:

1、对于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费用超额支出(如二次格审、延期提交答辩申请导致送学位中心外审或论文评阅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再次把关等情况),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2、如果研究生毕业时学位授予有关费用发生变化,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3、研究生业务经费的使用需严格按照《燕山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采取“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按实际开支情况及时报销,不允许毕业时一次性支取。

4、对于联合指导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划拨至研究生信息系统选择确定的指导教师名下。

 

附件1:《关于核对2023季学期研究生业务经费的通知》

附件2:《燕山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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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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