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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械工程学院2024年度科研经费专项博士第二次申请的通知
日期:2024-05-19 点击:

各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

根据学校调整下达的科研经费专项博士招生计划(本次招生博士生均为2024年9月入学),确保科研经费博士(以下简称科研博士)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本年度我院科研经费专项博士指标分配按如下办法进行。

1.申请条件

通过招生年度上岗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可申请科研博士计划,同时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能够保障科研博士研究生较好的培养条件;

(2)近三年未出现严重师德师风、学术不端、指导的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等问题;

(3)所在学科或培养单位拥有高水平科研平台,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

(4)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直接经费50万元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类项目,或主持单项500万以上横向项目且该项目已到款不少于合同额的50%;

(5)申请科研博士招生计划的导师每名科研博士指标应至少依托1项第(4)条所述项目作为计划招收科研博士的主要培养项目,且在申请多名科研博士时不得重复使用。

2.报名及选拔排序规则

(1)科研博士计划不纳入导师年度招生限额,符合条件博导自愿向学院提出招生申请,每位博导限额2名,2024年5月20日20:00前填写在线报名表https://f.wps.cn/g/qg46Njds/。(已经报过名的导师无须再次报名,但未填写拟招收考生信息的导师应在表单中进行补充)

(2)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促进学科发展,优先保障京津冀高水平合作共建科研团队及校际高水平院士联合建设团队的科研博士招生指标,每个建设团队在建设周期内每个招生年度限额1名,同时该项指标不超过当年学校下拨科研博士计划总额的20%。

(3)为保障青年人才发展需要,符合申请条件的40周岁以下导师(女性导师放宽到42周岁)可以自愿申请,学院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人科研需求、培养计划与发展潜力确定指标分配,同时该项指标不超过当年学校下拨科研博士计划总额的10%。

(4)其余指标根据导师申请,按照近三年经费的当量到款进行排序,按顺序依次分配。当量到款计算方法为:国家级重大重点×4+其他国家级×3+省部级×2+市厅级×1+横向×0.5,所有经费均以科研系统记录为准,截至招生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5)按照前述方法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已获得当年科研博士计划的导师,可再依托1项主持在研的纵向项目或单项500万以上横向项目(到款不少于50%)作为计划招收科研博士的主要培养项目申请,且仅限再申请1名科研博士计划。

3.经费保障

(1)导师按照学校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培养费。

(2)导师不得将应支付的费用转嫁给学生,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导师科研博士计划招生资格,同时扣减其次年常规博士招生计划。

3.其他

(1)导师申请专项计划经学院审定后,原则上不得将计划转让他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合作使用专项计划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专项计划指标持有导师必须作为科研博士的第一导师或副导师,学院综合办公室对合作培养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学术学位科研博士计划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逾期学校有权取消录取资格,转入学校的人事档案毕业前不得转出。

(3)科研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更换导师,确因导师调离等客观情况需调整导师的,由学院综合办公室根据学校学院相关办法办理转导师相关工作。

(4)请提醒考生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报名,5月24日报名系统将关闭。

(5)考生报名要求参考燕山大学2024年“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

(6)请申请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计划的导师下载附件,填写相应信息并签字,于5月27日前交到机械馆313。

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24.5.19  

0335-8057031

0335-8074783

mec@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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