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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配2024年春季学期研究生业务经费的通知
日期:2024-05-13 点击:

院属各系部及相关研究生导师

根据我校相关文件规定,学院按照《燕山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及我校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学院研究生业务经费分配方案和使用办法。

根据2024年学校财务预算,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学校将划拨研究生业务经费,本次核算范围及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20222023级,每生4000元;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023级每生2500元;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3级每生1500元。

上述研究生包括因休学、保留学籍等复学的往届研究生,不包括留学生、已休学、退学和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目前,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费用支出为:

博士研究生:格审费100元、预评审费1140元、预答辩费1200元、评审费1710元、答辩费1200元、印刷费150元,合计5500元。

学术硕士研究生:格审费50元、评审费800元(送学位中心外审)、答辩费600元、印刷费80元,合计1530元。

专业硕士研究生:格审费50元、评审费800元(送学位中心外审)、答辩费600元、印刷费80元,合计1530元。

结合学校划拨经费缩减及以上费用支出等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按照研究生业务经费优先满足学位授予工作费用支出的原则,2024年春季学期研究生业务经费分配如下:

博士研究生2022级,每生4000元,划拨至学院账户590元,划拨至导师账户3410

博士研究生2023级,每生4000元,划拨至学院账户3500元,划拨至导师账户500

 

学术硕士研究生2023级,每生2500元,划拨至学院账户530元,划拨至导师账户1970元;

专业硕士研究生2023级,每生1500元,划拨至学院账户530元,划拨至导师账户970元。

特殊说明:

1、对于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费用超额支出(如二次格审、延期提交答辩申请导致送学位中心外审或论文评阅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再次把关等情况),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2、如果研究生毕业时学位授予有关费用发生变化,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3、研究生业务经费的使用需严格按照《燕山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采取“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按实际开支情况及时报销,不允许毕业时一次性支取。

 

附件1:《关于核对2024年春季学期研究生业务经费的通知》

附件2:《燕山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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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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