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全体师生:
为深入贯彻国家教育对外开放战略,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全面提升学院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现正式发布《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原《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整体废止。本《办法》自 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对2025年已完成出国(境)学习交流报名的学生,其资助事宜仍按原办法执行;2026年1月1日(含)起报名的学生,统一适用本《办法》。
特此通知。
附件: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管理办法
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