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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日期:2016-12-20 点击:

院属相关教师:
  根据学校《关于提交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现将我院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请仔细阅读“填报说明2016版”(可在ISIS系统结题报告填写界面下载),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已有录用通知的除外)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二、提交及审核
  1.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1月5日前完成结题报告的填写与提交,并提交一份纸件到科研科;学院于2017年1月6日-10日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学术内容审查;科学技术研究院同时进行结题报告的形式检查。
  2.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审核通过的结题报告予以确认,对存在问题的报告予以退回。项目负责人可在寒假期间继续对结题报告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3.2017年2月25日,项目负责人提交最终版结题报告,下载并印报告纸件一式两份(不含附件材料),签字盖章后送交科学技术研究院1001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需要在结题报告中亲笔签字,并自行办理“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与”依托单位审查意见章”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收齐纸件后统一办理。

  

科研与研究生科
2016年12月20日

0335-8057031

0335-8074783

mec@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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