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研究生导师: 经学院研究决定废止原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微机配备资助办法(资助政策不变,已经资助过的导师不在资助范围之内),执行新微机配备资助办法: 1、博士生导师:配备2台微机,用于研究生学习、课题研究。 2、硕士生导师:配备1台微机,用于研究生学习、课题研究。 说明: 1、如果博士生导师在被遴选为博导之前按照原来规定作为硕导已经配备1台微机,则被遴选为博导之后可再配套1台。 2、微机由学院统一配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