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相关教师:
根据《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和《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暂行办法》(附件2)文件要求,现开展2016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审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
1、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人员填写《燕山大学2016年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审批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的人员,按照《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与支撑学科、相关学科对应关系表》,在《燕山大学2016年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审批表》中填写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2、对于没有取得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已经取得博士学位且满足文件其它要求的教师岗位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
(1)近三年(2013-201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主持过1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包括自筹经费项目);
(2)近三年(2013-201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科研到款总额不少于10万元。
二、材料报送
各相关教师于2016年6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统一报送到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科(机械馆313)
1、《燕山大学2016年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审批表》
2、发表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
3、论文收录证明复印件;
4、科研获奖证书复印件;
5、专著、编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或人事处出具的职称证明。
7、未取得副教授职称的申报人员,另附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相关证明。
申请材料按以上顺序夹装成册。
科研与研究生科
2016年5月26日
附件:2016年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审核相关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