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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博士生导师新增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日期:2016-05-26 点击:

院属相关教师:
  根据《燕山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和《燕山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13]101号)文件,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关于2016年博士生导师新增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博士生导师新增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新增博士生导师人员填写《燕山大学2016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初审和公示
  (1)学院初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进行初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老师提前准备ppt答辩材料),严格审核《审批表》及证明材料原件,并提出推荐意见,对推荐参评人员按要求进行推荐排序。
  (2)学院公示。新增博士生导师初选名单确定后,对初选名单(按排序)进行网上公示,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公示(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无异议后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
  3、 学校评审。学科建设办公室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条件,对各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的申请人名单进行网上公示,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公示(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无异议后提请校评审会审议和表决。
  二、招生资格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2017年拟招收博士生的导师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的要求,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燕山大学2016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的条件,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学院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3、学校公布。学科建设办公室抽查并汇总各学院审核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委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布。
  三、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教师于2016年6月4日下午17:30之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科,电子版(除证明材料复印件外)同时发送至jykyk@ysu.edu.cn。
  1、新增遴选类需要提交《燕山大学2016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职称证书、学位证书、科研成果、单篇文章收录证明、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或合同书等,按以上顺序夹装成册);
  2、 招生资格审核类需提交燕山大学2016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成果、单篇文章收录证明、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或合同书等,按以上顺序夹装成册)
  四、其他事项
  1、博士生指导教师新增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符合规定条件者方可申报新增博士生导师。
  2、博士生导师新增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关系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将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逐人逐项核对材料,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科研与研究生科
2016年5月26日


附件:2016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新增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相关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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