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上报2016年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通知的要求,请各系部及相关教师上报2016年具体采购计划和采购信息,学院将统一整理汇总材料,上报学校组织采购。
一、上报范围:
1、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不论金额大小)
所有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属于《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中规定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货物类(特别是通用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机、服务器、空调、文件柜等)以及服务类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全部上报。
2、大额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所有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特别包括科研经费、引进人才经费等)计划采购的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全年累计)的专用设备、材料(耗材)、其他货物或服务。
二、注意事项:
1、2016年预算内由职能部门统一论证审批的专项项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强势重点学科、基础实验室建设等)不在本次上报范围,专项项目待具体采购清单审批通过后,学校组织专项申报。
2、另外,中央支持地方、强势重点学科、新建学科专业平台建设中2015年及以前的经费尚未履行采购手续的采购项目本次必须申报,以后不再办理采购手续。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单位和个人尽量在4月一次性上报全年的采购计划,9月份将只补报部分特殊项目。无预算、超预算或未申报采购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将不能进行采购。
2、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上报省采购办的采购计划不允许再做修改和调整,必须严格按照备案和审批的计划执行。请注意数据务必准确。
3、各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同一预算科目内的采购项目人为拆分,全年累计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和校内集中采购。
四、上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请各系部及相关老师填写材料,附件1-6按经费来源不同由具体采购项目经办人填写,电子版整套打包命名为“经费来源+经办人+总金额(万元)”,并于4月14日下班前将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院邮箱mec@ysu.edu.cn,同时提交附件1纸质版,“单位经费负责人”处经费来源为科研经费的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其他项目均由项目负责人、系部主任签字。
附件:
1、《燕山大学采购项目(货物、服务类)审批表》(附件1)
2、《燕山大学采购项目信息表》(附件2)
3、《燕山大学参考厂商技术参数比较表》(附件3,单价10万元以上专用)
4、《燕山大学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附件4,单一来源专用)
5、《燕山大学进口设备采购论证材料》(附件5,进口产品专用)
6、《燕山大学采购项目汇总表》(附件6,单位汇总用)
7、《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附件7)
机械工程学院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