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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5-12-18 点击:

院属各研究生:
  为充分调动研究生自主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冀教研函〔2015〕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以下简称“省级创新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与条件
  本次创新项目面向我校在读全日制一、二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科研能力。创新项目可由个人或团队合作完成,团队人数最多不宜超过3人,鼓励跨学院、学科组建团队。项目团队必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计划安排、研究内容的落实、人员分工、经费规划及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每名研究生同一年度申请负责的创新项目不能超过一项,每名研究生参与的创新项目不能超过两项,已获得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不得重复申报。
  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申请者所在学院、学科及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积极支持其创新项目研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二、项目选题要求
  研究课题应紧密结合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以及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崛起、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理论和工程问题,瞄准国内外科技社会发展的热点和前沿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申请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在理论、实验、方法上具有突出的原创性或创新性,选题与指导教师已经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内容相似和重复的项目,均不予立项。鼓励研究生选取与学位论文在同一个学科内不同的选题开展研究。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三、项目立项及经费资助
  创新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研究生毕业前须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2016年学校拟推荐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40项,其中硕士研究生项目12项,博士研究生项目28项。我院的推荐名额分别为,硕士研究生项目2项,博士研究生项目7项。被确定为省级立项的创新资助项目,省教育厅将给予经费资助,博士研究生A类项目资助2-3万元,B类项目1-2万元;硕士研究生A类项目资助0.5-1万元,B类项目0.3-0.5万元。
  项目经费主要支出范围:
  (一)科研业务费
  1.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打印费、复印费、装订费、图书费、资料费等费用;
  2.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维修、加工制作等费用;
  3.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项目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
  4.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版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二)实验、材料费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如芯片、模块、元器件、电路板等低值易耗品费用。
  (三)仪器设备购置费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小型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等而发生的费用。
  (四)其他相关经费
  除以上费用外,确因项目需要支出的经费。
  四、项目评审流程
  1. 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
  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在已经立项的2015-2016学年校级硕士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中择优推荐关于公布2015-2016学年校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学院推荐结果在院内公示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选,确定是否推荐为省级创新资助项目。
  2.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
  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由学生按照申报通知填写申请书,指导教师同意后,由学院组织评审(是否进行PPT汇报答辩将依申报情况而定,请提前做好准备),评选结果在院内公示后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评专家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推荐为省级创新资助项目。
  五、项目管理
  1.项目立项文件下达后,项目负责人要尽快按《申请书》的研究内容开展工作。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进行调整或申请终止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计划结题时间6个月前提交申请报告,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项目终止申请批准后应退还项目经费。如项目承担者的指导教师调离本单位的,所在学院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明确新的指导教师,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
  2.项目指导教师要积极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质完成计划任务。创新项目如未按时完成,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其他研究生次年不得申报各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
  3.学院将负责项目的阶段检查与跟踪监督,保证项目研究工作顺利有序进行。项目承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学院要及时提出终止项目资助,报学校批准:(1)不再是本学院研究生的;(2)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3)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其它不端行为的。
  4.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人应及时申请结题并提交相关材料。
  项目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及以下材料之一:
  (1)合作单位应用证明;
  (2)发明专利或受理证明(理工类项目适用);
  (3)省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4)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证明);
  (5)博士研究生承担项目要求在SSCI/SCIE/EI收录刊源和《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所列一级期刊上发表一篇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承担项目要求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一篇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
  上述结题成果有效时间为项目立项时间起至项目结题时间止(未发表文章以录用时间为准)。
  六、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
  2016年1月4日11点前,将签字的《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七份(单面打印不装订,用拉杆夹夹好)交至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科(J313),申请书电子版及《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发送至科研科邮箱(jykyk@ysu.edu.cn)。

科研与研究生科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1 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
附件2 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0335-8057031

0335-8074783

mec@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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