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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1-09 点击:

院属各系部、相关教师及研究生:
  为做好答辩工作,现对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学位论文评阅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将于11月11-11月30日期间进行,请各位评阅人认真做好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二、学位论文答辩
  1.时间安排
  2015年12月11日前,请各系部参考2015年秋申请答辩研究生名单,对各系部通过学位论文评审环节的研究生统一组织、集中安排答辩,将答辩公告电子版于答辩前3天(博士在答辩前7天)发送至jykyk@ysu.edu.cn。各答辩委员会秘书于2015年12月14日17:00前将审查合格的归档材料报送科研科。
  2.工作要求
  (1)答辩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委员会主席对答辩委员会决议负责。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应职称)的专家担任,离退休人员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论文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2)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每位委员应预先了解论文内容,做好提问准备。
  (3)答辩要坚持学术民主的原则,以公开方式进行。
  (4)答辩前,答辩秘书一定要确保准备工作完备,不能缺少任何审批签字环节,否则不能举行答辩会议。无特殊原因,答辩委员会成员经审批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换。
  (5)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3日由答辩委员会秘书送达非评阅人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7日由答辩委员会秘书送达非评阅人的答辩委员会委员。
  (6)答辩委员会成员参加答辩不得迟到,更不允许找人代替。
  (7)答辩要严格按答辩程序进行,要保障充分的提问答辩时间。
  (8)答辩委员会进行内部会议时非委员会成员不得在场,论文指导教师要回避。
  (9)答辩委员会主席要当面(指申请学位人员在场)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10)答辩后答辩秘书应指导研究生按照归档材料自查表整理归档材料,并由答辩秘书统一报送科研科。
  请各系部、相关教师及研究生注意,答辩后对格式仍存在较大问题的学位论文将不予上学位评定分委会。

机械工程学院科研与研究科
2015年11月9日

附件:2015年秋申请答辩研究生信息表

相关材料在以下网址下载:http://mec.ysu.edu.cn/notice_show.aspx?notice_id=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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