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相关教师:
为做好2015和2016年度标志性科研项目和成果的申报与组织培育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标志性科研项目及成果范围:
(1)科技部项目:“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国家自然基金委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仪器专项。
(3)人文社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哲社重大招标项目。
(4)其它项目:国防军工重大科研项目、300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发项目、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认定的科研项目和平台项目。
(5)标志性成果:国家奖、省部级(含行业协会)一等奖及以上。
2、请预申报教师于2015年1月2日前将燕山大学标志性项目及成果建议表(附件1)及论证意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科研与研究生科邮箱。原则上,每个省二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不少于1项,每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不少于2项,其他学科也可申报,不设限额。
3、学校将对上报的项目及成果建议制定培育方案,并对筛选确定的重点项目及成果,在前期调研、合作联络、方案论证等方面给予支持资助。
邮箱:jykyk@ysu.edu.cn
电话:8074783
科研与研究生科
2014年12月8日
附件下载:
1燕山大学标志性科研项目及成果建议汇总表.xls
2燕山大学标志性科研项目及成果论证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