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2014年9月1日省教育厅通知和《2014年9月10日第8次校长办公会纪要》,结合学校实际,《燕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正在起草中。因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在即,经与相关部门、学院研究,学校同意,决定按照本通知评审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组 长: 肖 宏、高殿荣
副组长: 陈革新、王加春
组 员: 彭 艳、金 淼、史艳国、姜万录、臧新良、张兴中、吴凤和、齐效文、
赵炳利、钱志平、 闻 岩、王银思、韩 冰、高俊玲、高立超、蔡 伟
二、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未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全部课程,课程及培养方案规定的考核均按期初次通过。
四、评审依据、奖励标准与比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作为评审的基本条件。根据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按学年进行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评定依据、奖励标准与比例如下:
1、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40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16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0%。2014级硕士研究生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不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选。其余2014级硕士研究生按照同一专业入学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1+复试总成绩×0.75)依次排序推荐各等级获奖学生,如录取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
2、201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以当学年的综合测评为评定主要依据。
3、201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以硕士在校期间的科研学术成果为主要依据,以第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参考。
4、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0%。以近三年的科研学术成果为主要依据。
5、2013级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以博士在校期间的科研学术成果为主要依据,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名额120%的比例进行初审,入围者需要参加公开答辩。
6、名额划分: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按照二级学科进行划分。博士一年级研究生以班级为整体单位评审,2013级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进行统一评审。
五、评审流程
1、2014级与2013级硕士研究生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成绩与相关比例直接评选,无需学生本人提交评选申请。
2、符合申报条件的2012级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需要填写并提交纸质签字版《机械工程学院申报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评审材料登记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的要求:
(1)所有佐证材料(论文、课题、专利等)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认定真实有效,原件现场审核后由申请人自行带回。论文尚未发表见刊只能提供录用证明的,需要导师在佐证材料上明确承诺真实性并签字署名方可认定。
(2)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的提交《项目申请书》或者《结题书》内“项目参加人员及分工”一页纸质打印版,需要导师明确承诺真实性并签字署名方可认定。科研项目申请书内没有学生姓名,学生后加入课题组参与研究且项目尚未结题,需要提供学生为作者之一公开发表的带有课题编号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导师签字的论文录用证明只能作为论文成果(见第一项要求),不能作为参与课题的佐证材料。
(3)各项专利必须为国家正式授权专利,尚在公示期间的不可认定。
(4)其余不能提供原件的科研成果复印件均需导师在佐证材料上明确承诺真实性并签字署名。
3、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将《机械工程学院申报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评审材料登记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8:00至12:00之间交至学院机械馆301,同时将登记表的电子版发至jyxshk@ysu.edu.cn邮箱。
4、评审委员会组织全院的初审、复审、公开答辩相关工作,最后根据评审成绩依次排序推荐拟获奖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通过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提交学生工作系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7、待资金到位后,学校将于11月30日前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拨付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其他
1、我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我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审。
2、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
3、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评审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地点:机械馆333
联系电话:8061730
联系人:王银思、韩冰
附件:机械工程学院申报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评审材料登记表
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