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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日期:2014-01-13 点击:

各相关教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近日发布了《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应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书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二、提交时间安排
  1.2月21日之前,项目负责人通过ISIS系统提交结题报告;
  2.2月22~24日,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结题报告;
  3.2月26日之前,项目负责人通过ISIS系统打印科研院已审核通过的结题报告(状态为“等待基金委审核”)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分别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送至学院科研科,由学院审核后统一报科学技术研究院理工项目办公室1001。
  注:项目负责人需要在结题报告中签字(有3处)并自行办理财务签章。监察审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签章由科研院收起纸件报告后统一办理。
特别提醒: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科研与研究生科
2014年1月13日

0335-8057031

0335-8074783

mec@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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