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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2013年度中层单位及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2-17 点击:

一、考核方法

  1、单位考核方式

  (1)职能部门对教学、科研单位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分为网络定性考评和单位定量(或定性)考评两部分。

  (2)各单位对职能部门、附属单位采用网络定性考评办法。

  2、考核体系及范围

  网络考评采取民主考评、校领导考评、单位互评的办法进行考核,所有中层单位均参与网络考评;单位定量(或定性)考评依据职能部门设立的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以下职能部门对教学、科研单位进行定量(或定性)考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监察审计处、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信息化处。

  3、单位考评分计算方式

  单位考评分计算方式如下:

  教学、科研单位考评分=网络考评分*50%+单位定量(或定性)考评分*50%

  职能部门、附属单位考评分=网络考评分

  网络考评分=校领导考评分*30%+单位互评分*30%+民主评议分*40%

  单位定量(或定性)考评分=单位定量(或定性)评分总和/单位数

  4、单位定量(或定性)考评评分要求

  各单位的定量(或定性)考评结果需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版形式报送人事处。

  5、职工考核应详细填写《燕山大学教职工履职考核表》,考核表中的评语要实事求是,不落俗套。考核表报人事处备案并记入职工考核档案。

  6、对不参加考核人员和考核为C、D等人员进行单独登记,并说明原因。学校将对此类人员着重审核。

二、对以下几类考核对象的处理办法

  1、本年度来校工作毕业生,若无重大过失者,参加考核一般确定为B等。

  2、本年度调入人员,由现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若无重大过失者,一般确定为B等。其调转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校内调动人员的考核,由原单位提供前段情况,现单位综合考评。

  3、本年度部队转业、退伍军人,由现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若无重大过失者,一般确定为B等。其原有关情况可参阅离队时的鉴定材料。

  4、与单位保持联系并在单位规定期限内的学习、培训、进修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进行考核,有关学习、培训、进修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进修单位提供。

  5、以下人员不参加考核,也不计入其所在单位考评基数:

  (1)当年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

  (2)停薪留职、借调、出国探亲、自费或公派国内外进修学习等情况逾期未归达六个月及其以上人员;

  (3)病休六个月及其以上人员;

  (4)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不参加考核者。

  6、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不考核,不确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另行确定。

  7、应参加考核,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批评教育仍拒绝者,可直接确定为D等。

  8、由人才交流中心安排到各单位做临时性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考核,计入所在工作单位考核基数。

  9、校内单位之间履行借调手续的,由借入单位考核,计入借入单位考核基数。

  10、里仁学院、产业集团公司、后勤管理处、培训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等单位需将校属事业编制人员按学校规定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三、C、D等的考核要求(各单位制定细则时可参照执行)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得高于C等

  (1)考核期内受到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或受治安管理处罚;

  (2)全年旷工累计达3天(自行雇人替岗按旷工处理,下同);

  (3)年事假累计达20天或病假累计达40天(指工作日,下同);

  (4)年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20次;

  (5)经常在工作时间办私事,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6)工作中出现失误,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7)年度考核工作量小于额定工作量的60%(对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学习5个月以上的职工,可按实际在岗工作时间核定工作量,下同);

  (8)违反教学规章制度,被记教学事故1次或受通报批评2次;

  (9)组织观念差,纪律松懈,打架、酗酒等造成恶劣影响;

  (10)师德考核差的;

  (11)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考核为D等

  (1)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被公安机关拘留或受到刑事处罚;

  (3)年内旷工累计4天以上;

  (4)年事假累计达21天以上或病假累计达41天及以上;

  (5)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干私活和捞外快上;

  (6)发生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

  (7)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拿、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9)私自将本单位技术成果扩散、转让或擅自与外单位签订科技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10)年度考核工作量小于额定工作量的40%;

  (11)违反教学规章制度,被记教学事故2次或严重教学事故1次;

  (12)剽窃他人成果造成恶劣影响;

  (13)严重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

  (14)考核期内超出单位批准的外出学习和出国期限的。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点:人事处职称与信息科(世纪楼909室);

  2、联系电话: 8387500;

  3、联系邮箱: liuhf@ysu.edu.cn。

附件1:燕山大学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表
附件2:2013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0335-8057031

0335-8074783

mec@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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