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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和2015年度标志性科研项目及成果申报与组织培育的通知
日期:2013-12-16 点击:

院属各二级学科:
  为做好2014和2015年度标志性科研项目和成果的申报与组织培育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标志性科研项目及成果范围:
  (1)科技部项目:“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国家自然基金委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仪器专项。
  (3)人文社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教育部哲社重大招标项目。
  (4)其它项目:国防军工重大科研项目、300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发项目、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认定的科研项目和平台项目。
  (5)标志性成果:国家奖、省部级(含行业协会)一等奖及以上。
  2、请各学科于2014年1月3日前将征集的燕山大学标志性项目及成果建议表、论证意见(见附件)排序上报科研与研究生科。原则上,每个省二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不少于1项,每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不少于2项,其他学科也可申报,不设限额。
  3、学校将对上报的项目及成果建议逐个制定培育方案,并对筛选确定的重点项目及成果,在前期调研、合作联络、方案论证等方面给予支持资助。


科研与研究生科
2013年12月16日


1燕山大学标志性科研项目及成果建议汇总表.xls
2燕山大学标志性科研项目及成果论证意见.doc

0335-8057031

0335-8074783

mec@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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