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高水平教师队伍,以保证我院教学科研长期稳定发展,现结合我院当前教师队伍的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进教师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2. 符合我院专业及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能够稳定、持续履行岗位职责;
3.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及教学能力;
4. 身心健康;
5. 符合学校引进教师相关规定。
二、新进教师的第一学历和年龄要求
1.第一学历
新进教师其第一学历应是境外著名高校或国内211、985高校、重点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含本校)或其所在学科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实力。
2.年龄
(1)博士生导师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2)教授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3)副教授年龄应在38周岁以下;
(4)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应在35岁以下;
(5)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3岁以下。
3. 特殊人员的相关要求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不受上述学历和年龄要求的限制,但其引进必须通过院、系两级初审:
(1)两院院士;
(2)在境外著名高校任教满2年的教授、副教授;
(3)国家三大奖项(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获得者;
(4)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
(5)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三、新进教师的接受范围
1.国家级教学名师;
2.两院院士;
3.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
5.国家三大奖获得者;
6.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7.国外著名大学任教的教授或副教授;
8.具有稳定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导师;
9.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副教授;
10.境外著名高校或国内985、211高校毕业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11.本校毕业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但其数量要求为:每引进2名教师,必须至少有1名教师是从校外引进的)。
四、 引进程序按照学校人事处规定进行。
五、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学院关于新引进教师的规定同时作废。
六、 本规定解释权在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13年11月20日
附件:机械学院院字【2013】12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