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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3-05-02 点击:

院属各单位:
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以来,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专业学位中覆盖面最广、规模最大的一种学位类型。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总结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以来所取得的成就,表彰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建设做出的突出贡献,经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根据《关于开展第二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工硕教指委[2013]5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安排,现将学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且目前在职工作。已获得“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荣誉称号者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就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以来,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防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表彰与宣传
  1、获奖者将被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荣誉称号。
  2、获奖者申报的成果将由教指委汇编出版,公开发行。
四、组织与实施
  1、学院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参评人选,向科研科提交参评人选名单。
  2、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科积极与推荐人联系,组织相关材料,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给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确定上报名单。
  4、在学校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通过后,将评选材料上报教指委。
  学院于6月3日前将参评推荐表原件以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世纪楼702),请学院各单位根据上报材料的时间安排积极向学院推荐参评人选。
  学校通知及相关附件见http://gs.ysu.edu.cn/show_message.asp?column=tzgg&id=334

科研与研究生科
2013年5月2日

0335-8057031

0335-8074783

mec@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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