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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新增选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4-18 点击:

院属各单位:
为扩大专业学位硕士校外导师库,有效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依据学校《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新增选聘工作的通知》,学院现开始启动201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新增选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外导师遴选条件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应为企事业单位、政府、科研院所等从事该领域实际工作的在职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对应或相近行业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的技术(或管理)岗位职务,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一般需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能够胜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工作。
二、校外导师评聘程序
1、个人申请与学院初评
拟聘任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的人员,需填写《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见附件2),并由该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核,签署初评意见,报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经初评通过的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人员名单,由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并公示,在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则发文予以公布。
审批通过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由研究生院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到期由本人提出申请,重新审核,审核合格可续聘。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评聘工作每年春季学期进行一次,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院属各单位于2013年4月23日16:00前将经由申请人员工作单位同意的《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纸质版)统一报送到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科。
备注:为方便与校外导师的联系和对校外导师的管理,要求每个校外导师必须有我院校内导师作为联系人,请在申请表的右上角用铅笔注明校内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相关文件及表格见学校通知http://gs.ysu.edu.cn/show_message.asp?column=tzgg&id=331

科研与研究生科
2013年4月18日

0335-8057031

0335-8074783

mec@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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