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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09级学生创新与特长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11-28 点击:

  各系部、09级各专业学生:
  根据2008版教学计划要求,现将学院09级学生创新与特长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1、11月28日——12月7日,学生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
  学生自行登录学院网站下载《燕山大学本科生创新与特长教育学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表1)按照《燕山大学创新与特长教育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附件1)及《燕山大学创新与特长教育学分计算标准》(以下简称《计算标准》,附表2)认真填写申请表,指导教师签字后,由班长收齐后(含原件及复印件)交由系部主任审核;
  2、12月10日——12月20日,系部审核,批准学分及成绩
  系部主任根据《认定办法》及《评分办法》,审核《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批准学分及成绩,签署专业意见后通知班长取回申请材料原件;
  3、12月21日——12月28日,学院审核
  系部主任签署专业意见后,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复印件以专业为单位,交由学院教务科,教务科审核后由学院领导签署学院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复印件存档待查;
  4、12月31日——1月4日,登录成绩
  系主任在教务系统上登录学生创新与特长教育(一级项目)成绩,打印及上交成绩单。
  根据《认定办法》要求,学生取得的创新与特长教育学分,除必须满足教学计划内公共基础课中的1学分要求之外,还可以冲抵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学分一般不超过2学分。学生若有需要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者,请在《申请表》上单独注明,经由系部及学院审核后,由教务科统一汇总后申请教务处登录成绩。


机械学院教务科
2012年11月27日

  附件1:燕山大学创新与特长教育学分认定办法
  附表1:燕山大学本科生创新与特长教育学分申请表
  附表2:燕山大学创新与特长教育学分计算标准



0335-8057031

0335-8074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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