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08级各专业学生:
根据2008版教学计划要求,从2008级学生开始设立创新与特长教育学分,现将学院08级学生创新与特长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1、11月11日——11月20日,学生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
学生自行登录学院网站下载《燕山大学本科生创新与特长教育学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照《燕山大学创新与特长教育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燕山大学创新与特长教育学分计算标准》(以下简称《计算标准》)认真填写申请表,指导教师签字后,由班长收齐后(含原件及复印件)交由系部主任审核;
2、11月21日——11月30日,系部审核,批准学分及成绩
系部主任根据《认定办法》及《评分办法》,审核《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批准学分及成绩,签署专业意见后通知班长取回申请材料原件;
3、12月1日——12月9日,学院审核
系部主任签署专业意见后,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复印件以专业为单位,交由学院教务科,教务科审核后由学院领导签署学院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复印件存档待查;
4、12月12日——12月16日,登录成绩
系主任在教务系统上登录学生创新与特长教育(一级项目)成绩,打印及上交成绩单。
根据《认定办法》要求,学生取得的创新与特长教育学分,除必须满足教学计划内公共基础课中的1学分要求之外,还可以冲抵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学分一般不超过2学分。学生若有需要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者,请在《申请表》上单独注明,经由系部及学院审核后,由教务科统一汇总后申请教务处登录成绩。
附件1:燕山大学创新与特长教育学分认定办法
附件2:燕山大学创新与特长教育学分计算标准
附件3:燕山大学本科生创新与特长教育学分申请表
机械学院教务科
201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