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燕大研字[2006]39号),现启动2011年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一、个人申请
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人员填写《燕山大学申请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并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审
对申报人员的申请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材料报送
请各位老师于2011年4月19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统一报送到机械学院科研科。
1、申请材料一份
(1)《燕山大学申请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2) 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专著、编著封面复印件;职称证明等)
以上材料夹装成册。
四、其 它
1、关于职称问题的说明:根据我校《关于调整引进教师和本校教师取得博士学位待遇的决定》(燕大人字[2001]137号)文件规定,“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履行讲师岗位职责(取得正式资格)两年,经考核合格,可低职高聘为副教授”,满足该条件的人员,经学院考核合格,可以申报2011年硕士生指导教师。
2、待学校通知下达后,如果本通知与学校规定有冲突,则按照学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