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研究生:
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就2010学年春季学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等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组织工作
各学院认真做好答辩的组织工作。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健康有序的完成。
二、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等有关工作的要求
1.严格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办理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手续。不符合答辩资格以及未经校学位办公室批准擅自组织答辩或推迟答辩者,均为无效。
2.及时做好学位论文送审、答辩资格的审查。根据培养方案、培养计划(修课计划),对毕业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学分、成绩,必修环节及完成培养计划情况等要尽早审核。
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论文送审前,经学院审查,需学位办公室审批的统一材料由专人统一到学位办公室办理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核手续。
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审查。学位论文送审结束后,经学院审查,需学位办公室审批的统一材料由专人统一到学位办公室办理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核手续。博士学位论文须于答辩7天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须于答辩3天前完成。逾期办理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手续的,将顺延其答辩日期。
3.学院必须核实各类申请学位人员的学费交纳情况,对未按规定交清学费的,不能举行论文答辩。
4.抓紧时间撰写论文。指导教师应按照学位论文的要求加强对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保证论文质量,同时做好工作计划,充分考虑协调论文评阅与答辩所需时间,抓紧每一个环节,留出必要的余地。
5.学位论文须按要求送审。博士学位论文必须保证有1个月的评阅时间,申请2010年春季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送审博士学位论文时间截止到2010年4月15日。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必须保证有20天的评阅时间。本学期受理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审批手续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5日。逾期送审的学位论文不能缩短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学位授予事宜将在下个学期办理。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于答辩7天前,硕士学位论文必须于答辩3天前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必须保证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论文。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和送审学位论文的,学院及校学位办公室将按规定顺延其答辩日期。
6.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实行“双盲”匿名评审制度。博士学位论文须由5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其中本校评阅人最多2名,其它单位的评阅人至少3名(其中2名为“双盲”匿名评阅人),且同一单位一般只能有1名评阅专家。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聘请校外2名盲审专家并递送学位论文,分委员会负责聘请其余3名专家并由专人递送学位论文。所有评阅意见密封递交校学位办公室。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采用随机抽查匿名送审制度。被抽查的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公室聘请论文评阅人进行送审,未被抽查的学位论文由分委员会聘请论文评阅人,并由专人负责送达评阅人。
(1)学历硕士学位论文由2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若所属学科(专业)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须聘请一位外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论文,须聘请3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专家评阅,其中一名评阅人为本校和申请者单位以外的专家。
(3)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由2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其中一名评阅人为校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由2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其中一名评阅人为在校外实际工作部门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7.严格按答辩要求和程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公开进行。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名专家组成,成员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聘请一定数量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两方面的专家,博士生导师一般应占半数以上。注意答辩委员会成员学科构成的涵盖面,无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是外单位的专家(必须是博士生导师);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答辩委员会中要有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论文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委员会主席对答辩委员会决议负责。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应职称)的专家担任,离退休人员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名相关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论文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3)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在校外实际部门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本校和申请者单位以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8.学位论文送审、答辩手续,寄送评阅人评审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的学位论文,必须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或答辩秘书统一办理,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加此项工作。博士学位论文的“双盲”送审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
9.答辩委员会及秘书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答辩工作。答辩记录必须反映答辩过程的真实情况。答辩委员会决议必须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学位论文的水平。如发现答辩马虎走过场的,答辩须重新组织,且该生的学位评定将推迟至下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学位会议审议。
10.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各学院上报学位申请材料前必须认真审核,材料必须属实、准确无误。
11.涉密学位论文需办理有关保密审批手续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开展学位论文公开答辩督导检查工作
各学院应相对统一、集中安排,举行公开的学位论文答辩会,各学院提前将本单位答辩安排日程上报校学位办公室(集中组织答辩的学院将答辩人员及答辩委员会情况在网上公告),答辩学校将组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对各学院组织举行的学位论文答辩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