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规定,按照河北省和秦皇岛市“四个能力”(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校学习贯彻《消防法》,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1、开展全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由各系、部、所、室负责人牵头,对本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各负责人要明确责任、承担义务、落实制度、清查隐患,并认真填写自查报告。
2、组建教职工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原则上组成人员如下:学院机关全体教职工,各系、部负责人,研究所负责人、实验室室负责人以及本单位40岁以下青年教工(人数不低于本单位30%)组建。
3、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新《消防法》及相关宣传材料(详见保卫处网站“消防天地”专栏:《河北省“四个能力”建设视频宣传片》、《燕山大学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及《秦皇岛市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宣传手册》)
4、各单位各级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直接负责人,要明确责任,承担义务。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提升火灾自防自救能力。特此通知。
各单位请于6月15日上午10:00前把服务队人员组成表(附件1)及自查报告(附件2)电子版和打印版报至学院办公室。院办信箱:mec@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