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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08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日期:2009-01-04 点击:

各学院(系):
  教学大纲是实施专业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选用教材、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内容,明确教学要求,保证教学质量,使我校各专业课程体系更加优化,教学内容得到进一步更新,根据新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需要重新修订所有本科课程的教学大纲。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修订原则
  1、教学大纲的修订必须以专业培养计划为依据,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
  2、教学大纲要明确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的范围、广度与深度,学时分配,教学形式,主要参考书目等。
  3、教学大纲要反映学科发展的先进水平及发展趋势,充分体现教学改革的成果。
  4、教学大纲要正确地反映本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安排要求协调一致,在保持该门课程的科学系统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5、教学大纲的编写要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
  6、对学分、学时要求不同的同一课程,应根据不同教学目的、要求,分别撰写教学大纲。
二、修订范围
  本次教学大纲修订包括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全校各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依据2008年新修订的专业培养计划)中列入的所有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都要修订或编写教学大纲。任意选修课教学大纲暂不作编写要求。
三、修订教学大纲的要求
  1、教学大纲原则上由课程开课单位组织修订。
  2、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要成立大纲编写领导小组或专家组,负责此项工作的部署与协调。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修订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本学院(系)课程大纲的上交稿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3、各系要组织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或成立大纲修订小组共同研究修订或编写教学大纲。
四、教学大纲的格式
  本文件附件列出了教学大纲的排版格式并给出模版,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该格式要求修订教学大纲或直接在给出的模版基础上对相应条目作出改动。
五、时间安排
  1、2008年12月18日前, 各学院(部)向教务处报送本单位大纲修订领导小组或专家组名单;
  2、2009年1月7日前,各学院(部)完成教学大纲初稿的修订;
  3、2008年1月12日前,各学院(部)组织专家论证,形成终稿,将有制订人、审定人、批准人签字的打印稿和电子版各一份,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六、报送要求:
  报送教务处教学大纲电子文档及打印稿一份。

0335-8057031

0335-8074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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