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
为保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项指标得到全面落实,取得预期效果,现请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及“河北省本科教育创新高地”项目的负责人,根据教育部、河北省关于上述项目建设的要求及检查验收的标准,结合学校现有条件和基础,上报所负责项目的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思路与规划、建设内容、具体建设成果、详细的经费预算以及切实可行的建设措施,学校将根据此方案的规划质量下拨项目的建设经费。
请各学院(系)于2008年12月19日前以学院(系)为单位,将上述项目建设方案上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