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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非”期间组织文体活动的有关规定
日期:2003-06-02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学校有关“防非”工作的基本精神,使得各类文体活动真正做到既能活跃校园文化气氛,又能切实保证师生的安全和身心健康,特做以下规定。 1、所有群众性文体活动必须在室外进行,观众不宜密集,场地有利于安全疏散。 2、不得在燕鸣湖、楼间连廊和行车道等容易发生人身安全的地点组织集体活动。 3、应根据场地大小有效控制观众人数。 4、各类较大型的文体活动应安排在周末或双休日进行。 5、在教学楼、宿舍区组织的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和师生正常学习、休息。 6、教职工、社区文体活动必须报校工会审批;学生文体活动必须报校团委审批。大、中型文体活动报防非办备案。 燕山大学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00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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