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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02 点击:

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院安全工作平稳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安全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做好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1.检查范围: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各类实验研究场所(含课题室)。

2.检查内容: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规章制度与实际运行情况;实验室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日-4月6日)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实验场所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填写《燕山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附件2)。

2.请各单位于4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燕山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签字后交至学院办公室。

3.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单位,应及时改善危险化学品存储条件,使用专用药品柜进行存放,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切实落实“五双”管理制度,完善化学品使用和收发记录;实验室门牌、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和气瓶状态标签等缺失应及时补充完整。

4.各单位应尽可能完成隐患整改工作,自身无法单独完成的报学校相关部门统一安排整改。

(二)现场检查阶段(4月6日-4月9日)

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的内容,重点针对实验室和课题室的安全制度、场所环境、安全设施、危化品管理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4月)

根据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落实台账,全面整改。

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4月2日

0335-8057031

0335-8074783

mec@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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