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学院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信息准确,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学院将于近期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仪器设备、家具和公用房类资产,各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的资产。
二、查工作流程及要求
1、清查流程。
1)9月25日-30日:学院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制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10月8日-20日:各系部(中心)自查阶段各系部(中心)组织教职工自查。教职工登录“实验室与资产管理系统”,以“资产管理”和“公用房管理”模块中的信息为基础数据,逐一对照进行实物清查。
需要变更资产领用人、存放地、现状及备注信息的可在系统中提交变更(具体流程见附件6)。领用人变更需要现领用人提交并经调入人在系统中确认后,学院国资员才可进行审核;盘亏资产需要在备注处简要注明原因;拟报废资产请在现状栏选择待报废,切勿提交报废申请。
资产标签缺失需要重新打印的状态选择“其他”并在备注处填“打印资产标签”。
公用房使用人等信息变更需提前联系院国资员,由学院国资员在系统中操作。
已退休、离职、去世人员资产及公用房信息由系部和中心负责人负责清查。
3)10月21日-25日:系部组织教职工签字确认学院国资员导出已审核完毕的资产和公用房信息并制定资产清查单发至系部(中心),各系部(中心)组织教职工对资产及公用房现状进行签字确认(示例见附件7),对盘亏资产需要本人提供纸质版说明。
4)10月26日-30日:系部汇总材料各系部(中心)上交本单位仪器设备类资产盘点单(附件1)、本单位家具类资产盘点单(附件2)、本单位公用房资产盘点单(附件3)、2021年国有资产清查自查工作报告(附件4)、各系部(中心)国有资产签字确认材料、盘亏资产说明等材料,由系部主任(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版材料交学院办公室309,电子版发邮箱mec@ysu.edu.cn。
5)11月1日-8日:学院国资员汇总学院资产院清查结果,撰写学院清查工作报告,提交材料。
2、特别提示。本次仅进行国有资产清查,待报废资产暂不进行报废处理,请妥善安置。
3、各系部(中心)要遵照学院统一安排,积极做好各阶段工作,加强联络、及时沟通,保证国有资产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按时保质提交相关材料,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通知链接
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