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学院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把握新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绷紧安全发展这根弦,构筑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铜墙铁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加强对潜在的重大风险挑战的预判,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把学院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切实维护学校及学院安全稳定,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具体安排
院属各单位从即日起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至6月24日结束。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系部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6月24日前,组织教师及学生党支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会议,组织收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并向全体师生传达会议精神。
(二)全面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各系部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认真学习《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好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带头遵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6月24日前,组织教师及学生党支部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
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围绕近年来全国发生的校园安全重特大事故,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时刻做到警钟长鸣。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中、成灾之前。6月24日前,综合办公室组织相关活动,提高师生发现校园内、日常生活中安全隐患的能力。
(三)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6月16日前后,国务院、省、市安委办将开展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与“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
利用网站、条幅、LED电子屏、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或社交媒体,在学生离校期间继续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安全教育,普及防自然灾害、防溺水、防火、防震、防人身伤害、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心理健康等安全知识,重点开展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6月24日前,综合办公室及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系部要将“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同校园安全大检查、防灾减灾救灾、校舍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等工作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对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动态排查辨识,确保及时发现、高效整改,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走深走实。各系部要结合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对实验室、课题室进行安全自查,着重排查建筑设施、场所环境、实验设备、用电用水用气、危化品管理等方面,学院于6月24日前由院领导带队对分管区域做安全隐患检查。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系部要牢牢把握全国、全社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契机,把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作为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强化安全意识和提升防范能力的有效载体,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全面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
(二)精心组织。各系部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认真组织开展、参与“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参加1次线上或者线下安全活动。要紧紧围绕着活动主题,组织一系列贴近师生、贴近实际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校园,大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件、事故发生,全面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三)总结经验。各系部要加强活动开展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注重挖掘工作素材、总结典型做法、凝练特色活动,于6月24日前将“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报送综合办公室。
机械工程学院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