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燕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燕大校字(2023)53号)、《燕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燕大校字〔2023)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由省政府和燕山大学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表现优良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表现优异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
第三条 学院分别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 奖学金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如下表所示:
奖学金类别 |
研究生层次 |
等级 |
奖励标准(元/年/人) |
获奖比例 |
学业 奖学金 |
硕士 |
一等 |
8000 |
10% |
二等 |
4000 |
20% |
三等 |
1600 |
30% |
博士 |
一等 |
10000 |
10% |
二等 |
5000 |
20% |
三等 |
2000 |
50% |
国家 奖学金 |
硕士 |
/ |
20000 |
由学校分配名额 |
博士 |
/ |
30000 |
推免研究生入学当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选;2023年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依照原资助比例执行,2023年(含)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依照现行资助比例执行。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按不同年级、不同培养方案评定;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统一评定,不区分年级和培养方案。
第六条 各年级、各培养方案学生的学业奖学金获奖名额,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人数、各等级获奖比例统筹分配。
第七条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者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直接提供建议名单;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以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须个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经评定后方可获得。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提交的学术、科研及其他成果需在上学年9月1日至本学年8月31日内取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取得的学术、科研及其他成果的时间为入学后到评奖当年9月10日,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九条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含服务消过);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学年所有课程(含必修环节、实践教学)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内容(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等)考核均按期通过。
第十条 申请与评审:
1.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同一培养方案录取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提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如录取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
2.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参评学年同一培养方案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提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如综合测评成绩相同,学业成绩高者排名靠前。
3.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院各系部依据学校、学院相关文件制定本系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报学院备案审核通过后实施;成立由系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各系部评审结果提出建议名单。
第三章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含服务消过);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学年所有课程(含必修环节、实践教学)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内容(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等)考核均按期通过。
第十二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为参评成果量化分数,量化计分参照《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成果量化计分标准(修订)》(附件1)执行。
第十三条 申请与评审:
1. 博士研究生根据申请条件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未能提供佐证材料或超过提交材料截止期限的,相关成果视为无效。
2. 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可提供上学年9月1日至本学年8月31日内的成果参与学业奖学金评选。如非本校生源的新入学博士研究生,可提供署名单位非燕山大学的材料。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全体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互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4.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参评成果最终量化分数分年级提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第四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含服务消过);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所有课程(含必修环节、实践教学)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内容(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等)考核均为按期初次通过。
5.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二年级(含)以上研究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较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釆纳及媒体关注;
(3)硕士研究生在科研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突出业绩;
(4)硕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的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第十五条 申请与评审:
1.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依据为参评成果量化分数,量化参照《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成果量化计分标准(修订)》(附件2)计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依据为评审分数,评审分数=参评成果量化折算分数(满分80)+答辩评审分数(满分20)。参评成果量化折算分数=参评成果量化分数×折算系数,参评成果量化分数参照《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成果量化计分标准(修订)》(附件2)计分,折算系数等于80除以该年度量化计分排名第一研究生的参评成果量化分数。
2. 研究生根据申请条件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未能提供佐证材料或超过提交材料截止期限的,相关成果视为无效。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全体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互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答辩,产生答辩评审分数。
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参评成果最终量化分数排序,提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依据评审分数排序提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七条 学术论文或者授权专利中导师的认定以学院备案为准。
第十八条 如无特别说明,取得学术、科研及其他成果的研究生署名单位(第一单位)应为燕山大学。
第十九条 参评研究生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参照《燕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实施细则)》《燕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修订办法自2023年10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