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干部健康成才,充分发挥学生干部桥梁纽带、模范带头作用,规范学生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2010〕15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干部组成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指班级干部、学生公寓干部、学生组织干部和学生社团干部。
第三条 班级干部包括学生党支部干部、团支部干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党、团支部学生干部包括党、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班委会干部包括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和心理委员。
第四条 学生公寓干部包括楼长、层长和寝室长。
第五条 学生组织干部包括校研究生会、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科技协会、学生自我教育管理委员会、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心理健康协会、宣传部校级新闻网、电视台记者团、国旗护卫队、广播站、青年报社、大学生艺术团、创新协会、社团联合会等组织的各级负责人;院研究生会、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科技协会、学生自我教育管理委员会、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心理健康团体等组织的各级负责人。
第六条 学生社团干部是指经校团委注册的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下一级负责人。
第三章 任职基本条件
第七条 学生干部任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行为文明,以身作则;
2.关心热爱集体,密切联系同学,热心服务同学,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勇于承担工作,秉公办事,甘于奉献,自觉接受同学监督,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发挥朋辈教育的作用;
4.学习努力,勤奋刻苦,能够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5.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 选拔、培养与考核
第八条 学生干部由个人申请或基层推荐,通过民主选举,隶属部门确认等程序产生。
第九条 学生干部隶属部门对学生干部要有计划地进行工作培训,包括理论学习、工作指导、经验交流、形势分析等内容。
第十条 学生干部隶属部门每学期对所有学生干部进行一次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公示,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不再任用。
学生干部的考核由学生和隶属部门指导教师打分完成,其中学生评分占60%,指导教师评分占40%。
第五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党支部干部职责
学生党支部是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党员党性教育工作;动员和组织党员发挥党员排头兵及先锋模范作用;关心党员切身需求,密切联系群众;做好党员发展及考核等日常工作。
1.党支部书记职责
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
(2)制定本支部发展党员计划;
(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安排支部组织生活,主持党支部“三会一课”。
2.组织委员职责
(1)按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认真负责地做好接收预备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2)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3)定期收缴党费,并向党员公开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3.宣传委员职责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了解党内外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2)组织党员、群众的政治理论学习;
(3)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十二条 团干部职责
1.学院团委学生干部职责
学院团委学生干部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以学院基层团组织为平台,以促进全院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围绕学校、学院工作重点,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教育和引导团员放眼未来,提升素质,扎实有效地辅助推进团委各项工作的开展。
学院团委学生干部的具体职责分工,按照各学院团委的具体工作分工来设定。
2.团支部干部职责
学生团支部在学校、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加强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动员和组织团员在班级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心团员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组织发展及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做好团支部的日常性工作。
(1)团支部书记职责
①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结合团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重要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②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③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报告工作;
④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⑤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支部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2)组织委员职责
①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
②了解团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支部委员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批评教育,并对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③了解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具体工作;
④协助团支书组织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并为符合条件的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⑤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情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⑥做好团员统计,接转团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办理团员超龄离团手续。
(3)宣传委员职责
①了解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情况,根据学院团委的要求,拟定支部学习计划和建议,提出宣传工作意见;
②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根据团员的需求,组织开展各种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活动;
③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团组织的决议,配合党的中心任务,在团员中开展宣传工作;
④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
⑤针对团员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组织团课学习;有条件的办好墙报、板报等团的宣传活动阵地;
⑥负责组织、落实班级日常宣传及大型活动的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 班委会干部职责
班委会干部是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带领班级同学建设优良班风、学风,完成校院布置的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各项活动。
1.班长职责
(1)负责班级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班风建设;
(3)定期召开班委会会议,随时向辅导员汇报班级情况;
(4)组织班委会总结上学期工作,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组织同学参加校、院活动;
(6)带领班委会做好同学的考评工作。
2.学习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学风建设;
(2)组织学习讨论和学习经验交流活动,维持课堂纪律,做好考勤工作;
(3)及时与教师沟通同学的学习情况。
3.生活委员职责
(1)了解班级同学生活状况;
(2)协助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3)组织同学参加公益劳动。
4.文体委员职责
(1)组织参加校、院文体活动;
(2)开展班级文体活动;
(3)引导班级同学培养文体兴趣爱好。
5.心理委员职责
(1)了解班级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及时与辅导员沟通;
(2)组织同学参加校、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干部职责
学生公寓干部是在学院的指导下开展公寓安全教育、检查卫生、文化建设等工作,做好上情下达,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公寓活动。
1.楼长职责
(1)熟悉楼、层学生情况,宣传、贯彻和执行学生公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寓文化建设工作;
(3)调查了解公寓学生思想状况,协助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2.层长职责
(1)负责卫生监督检查及寝室文化建设工作;
(2)维护公寓公共秩序,组织楼层内寝室各种交流学习活动。
3.寝室长职责
(1)做好寝室成员人身财物安全等教育工作,制止寝室成员违法违纪行为;
(2)了解寝室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及时与辅导员沟通;
(3)做好寝室值日安排。
第十五条 学生组织干部和社团干部的职责由隶属部门确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