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是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便作为学校建议就业计划,上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厅)批准形成最终的派遣方案,是毕业生办理报到、接转档案和户口等人事关系的原始依据。
一、《就业协议书》的使用须知:
1、发放规则:燕山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五份,统一编号,每位毕业生仅有一套;
2、发放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的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及保研的毕业生不予发放(民族预科生除外);
3、重要作用:《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明确签约各方的基本情况和责任;毕业生承诺愿意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就业报到;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承诺按规定接收毕业生并明确是否能办理毕业生的落户手续及接转档案等事宜。《就业协议书》不得转借、转送他人。
4、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再以遗失为由欺骗学院、学校重新领取协议书并和新单位签约,或毕业生伪造就业协议书,一经发现并查实,其所签新协议书无效,并根据燕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违纪处分。
二、提前申领《就业协议书》的规定
由于部分学生签约需要,需提前申领就业协议书,办理手续如下:
1、提供录用单位接收函,学院审批签字;
2、上报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科审批;
3、审批通过后领取《就业协议书》。
三、《就业协议书》丢失补办流程
(一)毕业离校前
毕业生凭本人的账号登陆就业信息服务网,填写“协议书遗失”一栏→学院网上审核→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科网上审核→网上公示七天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科补办《就业协议书》。注:填写“协议书遗失”一栏时,学生要注明本人保证在此之前未与任何用人单位签约就业协议书。
(二)毕业离校后
毕业生凭本人的账号登陆就业信息服务网,填写“协议书遗失”一栏→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科网上审核→网上公示七天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科补办《就业协议书》。注:填写“协议书遗失”一栏时,学生要注明本人保证在此之前未与任何用人单位签约就业协议书。
四、《就业协议书》违约换发流程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原则上不得变动,不得单方面解约。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签约的,必须报学院核准后,方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申请。
违约换发协议程序:
(一)毕业离校前
1、征得学院同意后,毕业生方可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协议的手续;
2、毕业生须在就业信息网上填写违约申请,学院审批;
3、携带原单位解约函(原件)、新单位的接收函和原已签署的协议书一式五份(或三联)交到就业服务科;
4、领取新的协议书,办理新的签约手续。
(二)毕业离校后
1、携带原单位解约函(原件)、新单位的接收函和原已签署的协议书一式五份(或三联)交到就业服务科;
2、领取新的协议书,办理新的签约手续。